就醫服務台
【就醫服務台】
>> 【住院須知 】

本院醫師因治療上的需要已經為您安排住院。住院期間本院全體同仁會竭盡所能提供妥善舒適的醫療照護環境,以下為您需要配合的相關事項,我們深切盼望您早日康復。

願 上帝祝福您!

 

入院報到須知

1. 住院流程:

【門診病患】請您依院方通知時間,持健保卡 、 身分證 至 D 棟住院中心辦理住院手續。

【急診病患】請持 健保卡 至急診批價櫃台辦理住院手續。

2. 本院之病房分為單人房、雙人房、健保房;各級病房內之設施及收費標準,會在本院「住院同意書中之 病房等級暨收費一覽表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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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選擇與更換

1. 若您是以健保身分住院,本院會優先安排健保病房,但若健保病房不敷使用時,我們會先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入住非健保病房。

2. 若以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病房者,應按日給付病房差額。

3. 當您入住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我們會依您的需求及登記先後順序做適當安排。

若有病房收費問題請洽服務專線 :05)2765041轉1146控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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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權利

1. 本院對所有病患均公平對待,不因您的種族、性別、身份、教育程度、職業、年齡等給予不同醫療上之待遇。

2.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識別證。若未佩戴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3. 秉持「病患為中心」的概念,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診治時,會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說明病情、主要檢查、檢驗、治療方針及預後之病情。

4. 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請求說明。

5.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的病情、健康等資訊,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住院中心或護理站。

6.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或侵入性處置,我們會先說明治療、手術原因、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及簽署下,才會為您檢查、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進行相關醫療處置。

7. 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通知護理站、或與您的主治醫師反應,以利本院處理。

8.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您可以向本院安寧病房護理站或社工室索取「預立醫療代理授權書」,預先指定代理人,填寫此份授權書之目的在您無法表達意願時,可以由該代理人代替您參與相關之醫療決定。

9. 若您對本院之服務有任何意見時,可向本院反應 (電子服務信箱 5234 @cych.org.tw ,服務專線 05-2765041 轉 5234 ,);或填寫各樓層意見箱之意見表。

10.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您可以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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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費用負擔

(1) 住院費用是以病房種類及住院日數規定不同的部分負擔比率,即使用急性病房之部分負擔比率高於慢性病房。其目是希望民眾生病住院時,過了急性期,就應該回家療養或轉入慢性病房。

(2) 住院部分負擔限額

為鼓勵民眾儘早治癒後出院及減少住院費用負擔, 自 96 年 1 月 1 日起,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醫療費用自行負擔金額上限,調整如下:

•  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 2萬8,000元

•  每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 4萬7,000元.。前列住院部分負擔金額上限之適用範圍,以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三十日以下或於慢性病房住院一百八十日以下所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為限。不包括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不予給付之項目。

(3) 住院費用部分負擔比率

病房別

部分負擔比率

5%

10%

20%

30%

急性病房

-

30 日內

31 ∼ 61 日

61 日後

慢性病房

30 日內

31 ∼ 90 日

91 ∼ 180 日

181 日以後

(4) 符合職災身份,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就醫,可享下列權益:

a. 免繳交基本部分負擔。

b.30 天內普通伙食半價收費。

c. 出院後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回門診,亦免繳交基本部分負擔及藥品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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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證明文書之申請

基於病人隱私之保障,相關文件申請應由病患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申請,非本人申請需提出委任書,並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以利作業。

種 類

辦 理 方 式

診斷證明

《住院中》向主治醫師或負責護士或護理站提出申請辦理。

《出院後》掛原主治醫師門診辦理。

出生證明

《住院中》請攜帶生父母身分證或戶籍謄本,向產科病房護理站批價櫃台申請辦理,生產隔天至出院前即可拿到。

《出院後》請攜帶生母身分證正本向產科病房護理站辦理。

病歷摘要

( 各種檢查報告或X光片複製 )

《住院中》請事先向主治醫師或護理人員提出申請。

《出院後》請至第一門診中心 2 號窗口辦理, 本院會在 3-7 天內交付。

影印病歷

患者本人持身份證正本,向第一門診中心之 2 號窗口辦理 ,本院會在 3-7 天內交付。

死亡證明

請於出院後 48 小時內,備妥申請人及病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向該樓層護理站或批價櫃台提出申請。

重大傷病申請

請洽詢各收費櫃台,或電洽分機 2153 詢問。

殘障證明申請

請洽社工室(分機 7175 )詢問相關細節。

職業傷害

請洽各收費櫃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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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

您可依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您仍要求出院,依醫療法之規定,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同意書」後,辦理出院手續。

【出院手續】

1. 出院當日由醫護人員辦理出院手續,並通知您至各樓層批價櫃台繳費。出院前請您將借用之輪椅、電視遙控器等物品交回護理站,即完成出院手續。

2. 醫事人員於病人出院前,將告知病人出院後之自我照護注意事項、門診回診或轉診事宜,並儘可能提供後續照護相關資訊。

【轉院申請】

1. 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提供病人完整治療時,會建議病人轉院,並填具病歷摘要交付病人。但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 始將病人轉診。

2. 若需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院方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 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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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屬服務

本院為增加您住院期間之生活品質,提供下列之附屬設施及服務,歡迎您多加利用:

服 務 設 施

地 點

營業時間

分 機

餐飲中心

B 棟地下一樓餐廳

D 棟一樓美食街

早上 7:30~ 晚間 21:00

總機 9

生活 / 醫療用品、

福利社、便利商店、醫療用品、美髮美容部

B 棟一樓

D棟一樓

請洽總機

總機 9

用具出租

輪椅、嬰兒車,枕頭

各樓層護理站

24 小時

各樓層護理站

棉被出租

B 棟一樓福利社

24 小時

分機5111

出院準備服務

氧氣筒、抽痰機、三角架等醫療器材租賃

D 棟

地下一樓

早上 8:00~ 下午 17:30

分機7001

心靈撫慰

本院院牧部

早上 8:00~ 下午 17:30

各樓層護理站

病人看護服務、殯葬相關之服務、自動轉院時之救護車服務或特別護士

各樓層護理站

24 小時

各樓層護理站

免費醫療專車服務

詳細內容請參閱本院每月的門診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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