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人權利

1. 本院對所有病患均公平對待,不因您的種族、性別、身份、教育程度、職業、年齡等給予不同醫療上之待遇。

2.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識別證。若未佩戴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3. 秉持「病患為中心」的概念,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診治時,會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說明病情、主要檢查、檢驗、治療方針及預後之病情。

4. 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請求說明。

5.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的病情、健康等資訊,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住院中心或護理站。

6.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或侵入性處置,我們會先說明治療、手術原因、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及簽署下,才會為您檢查、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進行相關醫療處置。

7. 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通知護理站、或與您的主治醫師反應,以利本院處理。

8.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您可以向本院安寧病房護理站或社工室索取「預立醫療代理授權書」,預先指定代理人,填寫此份授權書之目的在您無法表達意願時,可以由該代理人代替您參與相關之醫療決定。

9. 若您對本院之服務有任何意見時,可向本院反應(電子服務信箱 5234 @cych.org.tw ,服務專線 05-2765041 轉 5234 ,);或填寫各樓層意見箱之意見表。

10.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您可以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