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個人資料保護法於民國101年10月1日起公告實施,本院依循相關法律規範搜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履歷資料,並依法妥善防護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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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知悉且同意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蒐集、處理及利用(包含查閱、連絡及推薦之用)立書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在於進行人員招募等相關工作,並同意以下事項, 一、蒐集、處理及利用立書人之個人資料,範圍如下列: 1、辨識個人者:姓名、戶籍及通訊地址、住家及行動電話、E-mail、相片及其他任何可辨識個人之資料。 2、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號、證照號碼等。 3、個人描述:如性別、出生日期、國籍、籍貫、出生地等。 4、身體描述:如身高、體重、血型等。 5、個性:如性向等。 6、家庭情形:如婚姻狀況、配偶資料等。 7、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如直系親屬、兄弟姐妹資料等。 8、執照或其他許可。 9、休閒活動及興趣:如嗜好及興趣等。 10、學校紀錄:如學校、科系、修業期間等。 11、資格或技術:如學歷、專業技術或執照等。 12、學生紀錄:如在學期間成績單等。 13、現行之受僱情形:如公司名稱、職別、擔任職務、服務期間、薪資等。 14、離職經過:如離職日期、離職原因等。 15、工作經驗:如公司名稱、職別、擔任職務、服務期間、薪資、服役情形及役別等。 16、健康紀錄:如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等之體格檢查或健康檢查等項目。 17、犯罪嫌疑資料。 二、如本次獲錄取(含備取),本體系除可對上述資料之發證或相關單位進行驗證外,在立書人於工作期間內,亦可繼續蒐集、處理、利用立書人之個人資料;如未獲錄取,上述資料供本體系及關係企業於招募之目的下可處理及利用(以紙本、電子、口頭或其他適當方式,書面資料屆滿一年後銷毀)。 三、本人茲保證提供之各項資料均詳實填寫,絕無虛偽不實,否則本人除願負相關法律責任外,貴院得立即取消應試或錄用資格。若涉及民刑事糾紛,貴院得配合檢察及司法機關提供本人之個人資料以供查證。 四、本人已詳閱並同意約定事項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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