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德森醫療財團 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健康促進委員會設置要點
2009年2月12日 第 二次院務會議訂定
2011年6月16日 第 六次院務會議修正
2013年7月11日 第 九次院務會議修正
2013年8月22日 第 十次院務會議修正
2018年8月09日 第八次院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設立目的
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發展本院成為健康促進醫院,進行整合性的規 劃、執行與評估醫院組織、員工、病人及家屬、社區民眾等健康促進事宜,並推動無菸檳醫院與高齡友善醫院相關業務,特成立 「健康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言了定本要點。
第二條、組織任務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負責擬定、公告與執行健康促進醫院、無菸檳醫院與高齡友善醫院政策。
2.規劃、執行及評價健康促進醫院、無菸檳醫院與高齡友善醫院活動。
3.建立與社區問相關健康活動的合作機制協調事宜。
4.擬具員工健康促進年度計畫及編列預算,包括戒菸、戒檳榔、節酒介入、營養、疫苗接種、職場心理健康和身體活動,定期檢討本委員會各項活動之成效。
5.執行與監督臨床健康促進與員工健康促進計畫。
6.參與衛生政策辦理各項專察計畫與國際網絡各項活動。
7.各組組長由委員擔任,各組成員由組長邀請院內相關職務之工作人員兼任。
第三條、組織組成
(一)本委員會置委員至少11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指定擔任。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指定醫療、護理、醫事、行政或院外社區等相 關主管或代表擔任之。
(二)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 人,由主任委員指定擔任。
(三)本委員會必要時得設功能性小組行使其職權,各組設置組長一人,其設置要點另定之。
第四條、委員任期
(一)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連聘得連任。但每次改聘人數以不超過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為原則。
(二)聘期 以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每年度起迄範園。本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委員為依職務聘任者,於人員職務異動時,由接任該職務之人員自動接任該任期之剩餘期間委員職務。
第五條、業務職掌
(一)主任委員 :
1.主持委員會會議。
2.領導委員會規劃、推動本委員會相關發展計畫。
3.督導本委員會相關業務。
是推動本委員會執行小組業務執行。
( 二)副主任委 員 :
1.代理主任委員召開 主持委員會會議。
2.協助委員會規劃推動本委員會相關發展計畫。
3.協助督導本委員會相關業務。
4.推動本委員會執行小組業務執行。
( 三)委員:
1.依會期出席會議,審議會議報告及提案內容。
2.提供本委員會相關意見、 支援及薦言。
3.核定服務計劃內容與研究方向與推動本委員會執行小組業務執行。
(四)執行秘書:
1.負責委員會務之聯繫與推動。
2.整合委員會決議事項之執行。
3.協調並督導推動小組相關業務。
第六條、會議事項
(一)本委員會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 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或召集時,應指定副主任委員或資深委員代理之。
(二)會議應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時會,決議事項應經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如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三)臨時動議案件有出席成員的議即可成 案,其決議依前項規定辦理。
(四)本委員會召開會議,必要時得由主席指定或邀請議題相關人員列席,但列席人員有發言權、無表決權。
(五)會議應作成紀錄,會議決議應於會議結束次日起十個日曆天內送主席審核,決議實行前須知會相關單位主管,並經院長核可。決議事項庭於下次會議追蹤執行結果,並回報主席執行情況。
(六)有關財務或人事等相關重要決議,應提出簽呈依本院行政程序簽核 。
第七條、訂修程序
本要點應經院務會議通過,並報請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