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血型檢驗與輸血檢驗。 | |
| (二) 輸血品保作業與輸血反應。 | |
| (三) 血液成分治療。 | |
| (四) 週邊血液幹細胞庫業務。 |
| 領血申請: | |
|---|---|
| 常規領血申請:於接收領血單後約30分鐘發血。 | |
| 緊急用血申請:5分鐘發血。限使用O型RhD陽性LPR。 | |
| 領血數量原則: | |
| WB、LPR一次可領2U(開刀房可領4U)。 | |
| FFP、FP一次可領4U。 | |
| ※ 但緊急情況不在此限(例如:病人急救中、開刀房需大量輸血或大出血..等)。 | |
| 備血狀態 | 需求條件 | 配合事項 |
|---|---|---|
| 第一次於本院備血 | 未在本院檢驗血型 |
開立備血申請單 [載明血品種類、數量、輸血原因] 開立檢驗申請單 [血型檢驗項目:(醫令碼 0309、0310)、抗體篩檢檢驗項目:(醫令碼 1101)] 需備血檢體 [院內護理單位須進行採檢之檢體雙重確認程序並在護理資訊系統(NIS)留有記錄。] |
| 已在本院檢驗血型並留有記錄 |
開立備血申請單 [載明血品種類、數量、輸血原因] 開立檢驗申請單 [抗體篩檢檢驗項目:(醫令碼 1101)] 需備血檢體 [院內護理單位須進行採檢之檢體雙重確認程序並在護理資訊系統(NIS)留有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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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於本院備領血過 | 當次輸血需求 含 血球類血品[WB、LPR、Washed RBC] |
開立備血申請單 [載明血品種類、數量、輸血原因] 開立檢驗申請單 [抗體篩檢檢驗項目:(醫令碼 1101)] 需備血檢體 [院內護理單位須進行採檢之檢體雙重確認程序並在護理資訊系統(NIS)留有記錄。] |
| 當次輸血需求不含"血球類血品" 只有血漿類血品(FFP、FP、Cryo.)和/或 血小板類血品(PLPH、LRPH)時 |
開立備血申請單 [載明血品種類、數量、輸血原因] 不需備血檢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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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血庫組只接受24小時內採檢之新鮮備血檢體,當次備血有效期限為三天以血庫組收到備血檢體當日算起。 ※ 門診病人備領血申請限開單當日有效,若需隔日或分次輸血時須於開立備血申請單時載明其上。 ※ 若開立「緊急用血申請單」,無論備血檢體是否送達血庫,血庫組醫檢師需立刻釋出O/+ Rh(E-) LPR;並於備血檢體送達時儘速補完成備領血檢驗流程。 ※ 若抗體篩檢陽性反應,且鑑定之抗體為自體抗體時,因會造成血品交叉試驗皆不相合之情況,須通知病人之主治醫師並建議考慮避免輸血以其它方式進行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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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體溶血(2+以上溶血檢體,2+溶血檢體可收件),請補送檢體。 |
| 檢體量不足,請補送檢體。 |
| 無血型紀錄,請補送血型檢驗單。 |
| 檢體標籤之見證人未簽名,請見證人補齊資料。 |
| 檢體標籤之採血者未簽名,請採血者補齊資料.。 |
| 檢體未註明採血時間,請告知血庫採檢時間。 |
| 領錯血品,請確認。 |
| 領錯數量,請確認。 |
| 檢體未貼任何標籤,請重新採檢送血庫。 |
| 檢體與申請單姓名不符,請確認後重新送檢。 |
| 檢體未確實密封而洩漏,請補送檢體。 |
| 領血單輸血床位錯誤,請確認。 |
| 標籤血型與紀錄不符,請確認。 |
| 標籤採檢時間錯誤,請確認。 |
| 檢體未貼備血專用標籤,請重送或採檢者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