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BcrAg合併HBsAg定量*,07085~ ▼
| 檢驗編號 | 07085~ | 項目名稱 | HBcrAg合併HBsAg定量* |
| 更新日期 | 2025/6/6 | 工作組別 | 血清免疫5203或5213;夜間/退件5206或5299 |
| 中文名稱 | HBcrAg合併HBsAg定量* | 健 保 碼 | 14085C |
| 測試方法學 | Chemiluminescent Enzyme Immunoassy,Fujirebio Lumipulse G1200 | 自 費 價 | 2160 |
| 作業標準書 | 外送項目(血清免疫組) | 健 保 價 | 1800 |
| 健保限制& | |||
| 特定檢查# | NA | ||
| 委外送檢* | 本項目委託外部檢驗單位:大安聯合醫事檢驗所轉送立人醫事檢驗所 | ||
| 採檢前準備 | 不須禁食及特殊準備 | ||
| 申請書/指引 | |||
| 採集注意 | 1.遵照一般檢體採集/送檢原則。2.每週一、週四操作,當日發報告。3.健保規定,請勿與HBsAg或HBV DNA 同時開立。 | ||
| 實驗室處理 | 一般處理 | ||
| 採檢容器 | Blood/黃頭管 | ||
| 替代容器 | 其他情況可適用樣本類型(體積)、採檢器材及保存容器,請洽檢驗科。 | ||
| 檢體最適量 | 3-4 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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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件時間 | 24小時收件 | ||
| 報告完成時效 | 14 天 | ||
| 應拒絕條件 | 一般拒收原則(備註4) | ||
| 保存樣本期限 | 受委託實驗室保留 | ||
| 加作檢驗說明 | 當天,但須考量保存條件與體積因素 | ||
| 可報告範圍 | N/A | ||
| 成人參考區間 | HBcrAg< 3.0 Log U/mL; HBsAg< 0.0050 IU/mL | ||
| 幼兒或決策值 | 同成人 | ||
| 異常主動通知 | 本項未列入警示值/危急值通報 | ||
| 臨床適應症/或限制 | HBcrAg合併HBsAg定量檢測是評估慢性B型肝炎(CHB)患者病毒動態的重要工具,具有診斷、預後及治療監測的臨床價值。在CHB感染過程中,HBV病毒量的變化與疾病的感染力及治療後的預後密切相關。傳統上,血清學標記如HBeAg或HBV DNA常被用於間接評估肝臟內HBV的數量。然而,這些方法存在局限性,例如HBeAg與HBeAb形成免疫複合體時,HBeAg可能無法檢測;另外,在接受抗病毒藥物(如拉米夫定、阿德福韋或恩替卡韋)治療期間,藥物抑制HBV DNA的合成及病毒顆粒釋放,可能導致基因擴增技術(如PCR或TMA)檢測出現偽陰性。相比之下,直接測量肝臟中cccDNA雖然是準確的方式,但由於肝臟活檢屬於高侵襲性檢查,臨床應用受限。研究顯示,血清HBcrAg(HBV核心相關抗原)是一種更穩定且不易受抗病毒藥物或免疫複合體影響的標記物。HBcrAg包含三種成分:(1) HBeAg,(2) HBcAg(HBV核心抗原),及(3) p22cr(HBV前核心蛋白,分子量22 kDa),其檢測可提供對肝臟內HBV數量的可靠評估,是慢性B型肝炎管理的重要輔助工具。 | ||
| ★其他檢驗應用資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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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I國際單位轉換係數:N/A 二、檢驗線性範圍:N/A (若臨床需要測至最終濃度值,即報告區間外之濃度,請電話告訴我們 ,註:5.1) 三、檢驗定量不確定度(MU)與生物變異(註:5.1): 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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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檢驗名稱有外送註明"*"符號代表委外機構檢驗。 實驗室或機構名稱請參考"外送註明"。特定檢查#依據特管法申請核可,限定科別醫師開立,敬請見諒。有關申請及開放權限,請洽LDTs檢驗審查小組(分機5210賴主任)。健保限制&根據健保給付限制,可能是規避健保資源的浪費、罕見疾病檢驗補助限制、應符合特定適應症條件、限制檢測頻率、應有先前的檢查報告要求,或處方開立醫師/科別之限制。
2.報告時間指的是 收檢後工作天(例如10個工作天,約二週),不含例假日時間(尤其是委外代檢項目,報告完成可能需要再加上假日因素)。 一般血液檢體會保留7天,若需要加作其他項目請先電話聯繫。
3."一般參考值"解釋部分若沒有明示,則所指的是成年人(>18歲),可能不適用於 幼兒、兒童(已就現有資料陳列)。M代表男性參考值;F代表女性參考值;N表示陰性,E表示不確定性,P為陽性 。臨床單位若需要詳細資料可參考"幼兒或決策值 "欄位。或電話諮詢(5212品管專線)。
4.不合格檢體(拒絕測試條件)之初步判定(參考"檢驗-管理-2-7201_檢體運送與接收管理程序書")
4.1.一般性的原則(初步判定)
(1)沒有可供識別檢查申請單
(2)沒有相對應的檢體
(3)檢體沒有標籤
(4)檢體與檢驗單的姓名不符
(5)送檢容器與檢驗單所標示不相符
(6)檢體外洩情況
4.2.特定原則(初步或由醫檢師判定,不符檢驗要求)
(1)檢體不足:採集量不足以進行檢驗;或影響結果,如凝固學檢查。
(2)血量過多: 會影響結果,如凝固學檢查、ESR 檢查。
(3)檢體保存/傳送不當:如應冰浴,沒有冰浴盡速送檢者 或室溫未及時送達實驗室。
(4)嚴重溶血檢體(Hb>500 mg/dL)可能存在採 集或保存不當,請配合退件;另部分檢體溶血:如MAST(0799)、Cold(0705)、過敏原檢查(0782~0788)、影響生化學如心肌酵素、無機磷...,應退件。
(5)血液常規檢體不當凝固。
(6)微生物檢培養鑑定,如痰液品質不良,或其他可能影響鑑定結果效能的情況。
4.3.因原始檢體與該項檢驗方法特性,醫檢師判定應重採 ,請配合退件;詳見"外送項目(血清免疫組)"作業標準書。
5.其他檢驗相關資訊
5.1.檢驗線性範圍,指原檢體未經稀釋 之結果,一般涵蓋報告區間的99%個案。若某些極端報告之個案,醫師需要測至最終濃度值,即報告區間外之濃度,請電話告訴我們(個別工作組別)。
5.2.定量不確定度以「濃度值±標準差 」來呈現特定的不同濃度之標準不確定度(精密度);標準差*2為擴充不確定度;定性/半定量則不適用時以"N/A"表示。
5.3.臨界差(RCV)當病人數據變動高於臨界差評估值時,可懷疑是病人病情轉變、檢體不良、檢驗操作錯誤或病人辨識錯誤。以2種以上特定的不同濃度來呈現;RCV = 2.77 x (CVa^2 +CVI^2)^0.5,RVA單位以%表示;定性/半定量則不適用"N/A"。
5.4.生物變異:判讀檢測數據會因為個體族群、年齡、性別甚至於生活習慣及抽血時間點的不同而有所影響,這些複雜影響通稱為個體生物變異。資料主要引用自"https://www.westgard.com/biodatabase1.htm"
Copyright (c) 2004 Department of Laboratory Medicine.嘉義基督教醫院檢驗醫學科
院址:嘉義市忠孝路539號。檢驗項目資訊摘錄自本科相關作業程序書:外送項目(血清免疫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