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受託廠商「遠端維護連線」申請規範說明


一、本院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九條與「資通安全管理施行細則」第四條規範,落實執行資通廠商監控與管理作業,並與委託廠商簽訂【資訊安全責任條款】,亦與受託廠商職員簽訂【資訊保密切結書】,請填具本表使用者務必遵循法令規範,違者依法提出究責。

二、初次申請者,請改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並檢附下列附件進行審核:
(1) 受託廠商填具【資訊安全責任條款】一式二份,使用公司大小印,郵寄本院資訊室。
(2) 受託廠商職員填寫【資訊保密切結書】掃描後,使用電子郵件寄至本院資訊室窗口。
(3) 上述審核通過,資訊室窗口再告知【遠端維護安全連線】服務機制設定方式。
(4) 上述文件檔案,請逕行連線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cych.org.tw/iso27001/
(5) 資訊室窗口信箱:helpdesk@cych.org.tw;服務電話:05-2765041轉1171或1172。
(6) 受理申請諮詢時間:非國定假日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

三、本院造冊列管資通廠商使用「遠端維護連線」申請表清單,請於下方欄位輸入連線申請者的公務電子郵件信箱,並按下【同意】進行驗證:
(1) 符合列管資通廠商資格,通過驗證轉至「遠端維護連線」申請頁面。
(2) 驗證不符合者,視窗訊息《所輸入的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不在資通安全受託廠商管制列表,請重新輸入或於受理申請諮詢時間致電資訊室窗口洽詢。》
輸入申請者的公務電子郵件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