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依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您仍要求出院,依醫療法之規定,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同意書」後,辦理出院手續。
【出院手續】
1. 出院當日由醫護人員辦理出院手續,並通知您至各樓層批價櫃台繳費。出院前請您將借用之輪椅、電視遙控器等物品交回護理站,即完成出院手續。
2. 醫事人員於病人出院前,將告知病人出院後之自我照護注意事項、門診回診或轉診事宜,並儘可能提供後續照護相關資訊。
【轉院申請】
1. 當您有轉院需要時,本院會填具病歷摘要交付家屬。但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後,再將病人轉診。
2. 若需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院方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 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