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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檢與運送原則

    目次
    01. 病人準備與採檢
    02. 病房等單位檢體傳送流程
    03. 檢體接收/拒收/加做與否說明
    04. 例外檢驗案件處理
    05. 同一檢體樣本請求加做處理
    06. 檢驗科對於血液檢體在結果確認後,於加蓋或以原先送檢條件下,所訂最低限度備查保存時間

     
  1. 病人準備與採檢
    1. 採檢前病人準備的準備
      1. 採檢人員在採檢前應確認病人依照採檢要求準備,例如禁食、服藥、特定採檢時間。
      2. 需由病人自行採檢(痰液、尿液、糞便等)時,請使用本院提供的容器,標上病人身份。若需要時,採檢人員給予衛教說明單張,或添加物說明,以作為一般檢驗或微生培養的採檢描述。
    2. 門診檢體採檢
        採檢人員應參閱檢驗醫學科網頁之檢驗服務手冊、採檢相關規定及如下規範,以執行檢體採檢作業。
      1. 病人身份確認,如口頭詢問病人姓名、出生年月、病歷號碼或身份證字號,查核手圈資料、健保卡上的照片等。
      2.  (依據 "品管-病安-3-0001一線單位病人辨識作業指導書"之規定,需採用至少 兩種以上 方法來進行病人辨識)。
      3. 查證符合檢驗前要求,如空腹、服藥狀態。
      4. 正確的採檢位置與時間(特別是微生物檢查)。
      5. 採檢設備、容器與運送考量,例如:[檢驗編號 0767] "冷凝球蛋白"之檢體需以37℃預溫試管運送。
      6. 門診小兒病人採集困難檢體個案:某些幼兒沒有明顯可見、可觸摸到的血管,可聯絡醫師說明狀況。必要時,可轉送本院PICU協助。
      7. 採檢後,請病人配合,於穿刺處貼上透氣膠帶/棉球,手指加壓於穿刺上處5-10分鐘。若病人較容易出血時,請持續延長至 15 分鐘以上,直到血流停止。
      8. 本院自2018/07/23起,已取消給予紙本"急件檢驗報告等候單",診間醫療系統會提醒報告是否已完成,請病人耐心等候。
      9. 本院自2021/1/1起實施減紙化,門診檢驗憑證彙整成一張說明單;病房檢驗無紙化。
  2. 病房或其他照護單位採集
    1. 病房或其他照護單位採集檢體,請依據「檢查申請單」指示採集,並儘速送檢。
    2. 採檢方式可比照上述1.2門診檢體採檢作業的原則。
    3. 外籍人士入境檢查:
      1. 外國健康檢查(移工、居留或外師)檢體之採集,應特別注重檢體與病人身份之確認與接收時間登錄。
      2. 作業單位(健康管理中心)應依據作業規範執行,並建立檢體送件監管紀錄。
    4. 檢體或檢驗單標示:由院內單位送至檢驗醫學科至少需有姓名、病歷號(性別、年齡)之姓名貼標籤(2種以上的識別標誌)。
    5.  身份標籤之條碼線應貼齊試管垂直方向。(識別標籤請貼於採血容器、拭子、針筒、玻片上等使檢體穩定保存的容器上
    6. 採血技術指引,可參考台灣醫事檢驗學會出版之"由靜脈採集血液檢體之檢驗作業指引"。
    7. 病房等單位檢體傳送流程
      1. 檢體包裝
        1. 檢體包裝送檢前需注意是否標上採檢時間及必要事項(如微生物培養及部位)。
        2. 請將病人檢體分類放置於試管架。
        3. 法傳檢體箱/罐:檢驗科自行檢驗之檢體不可用法傳檢體箱/罐(貼生物危害標示)傳送,需送CDC之法傳檢體才可使用法傳檢體箱/罐。需送CDC之法傳檢體執行方式如下:依「感管-法傳-2-0002法定傳染病檢體採集運送管理程序書」規範說明-所有需送CDC之法傳檢體需置入夾鍊袋內封置,法定傳染病檢體採檢單放入夾鍊袋外夾層,再置入法傳檢體箱後進行傳送。檢體簽收後,檢驗科書記代為清消內層硬殼容器與檢體輸送箱,由傳送攜回。
      2. 檢體運送
        1. 確認檢體是否正確包裝。
        2. 檢體需放置於外殼穩固、密閉的檢體輸送盒內(冰浴檢體需單獨運送),勿搖晃,勿重壓試管,避免破損
        3. 檢體採集後,包含下班時間及例假日,請盡快送檢勿滯留檢體於採檢單位。特別注意微生物培養檢體、體液檢體。
        4. 運送人員注意不可直接用手接觸未包裝的檢體,不可將檢體放口袋運送,不可帶手套按電梯面板
        5. 接觸檢體後或有汙染的可能性時,應立即洗手,洗手前不應接觸任何物品,以免污染擴散。
      3. 簽收事項
        1. 急診/健管中心/門診之單位緊急檢驗檢體,醫護人員於採檢後檢體連同電腦檢驗申請單以氣送系統或傳送人員傳送至二樓檢驗室。本科檢體收發人員收到檢體後,負責核對及收件(簽入收件資訊)。
        2. 血液檢體採檢後,如檢測樣品為血清(漿)檢體,最好能於一小時內送達檢驗室。若確實無法如時送達檢驗室,請於抽血後兩小時內,先作離心處理,分離血清(漿)並放置4℃保存。
        3. 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檢體之採集,應特別注重檢體與病人身份之確認。請配合本院與法令相關作業規範,確實執行與建立檢體監管紀錄。
  3. 檢體接收/拒收/加做與否說明
    1. 收件及檢驗單醫令審查
      1. 所有檢體需附帶HIS檢驗醫令。部分緊急檢體為例外情況,但必須事後補送HIS檢驗醫令(註:例外情況參考2.3.例外檢驗案件處理)
      2. 檢體採集應依據實驗室所訂採檢注意事項辦理。
      3. 檢驗申請若為緊急檢體,會在檢驗標籤上標示出急件標誌,檢驗檢驗標籤有『急』字樣。
      4. 特殊狀況允許口頭申請檢驗(或以手工單送檢),臨床醫師應最短時間內於HIS補輸入檢驗醫令。
    2. 合格檢體與不合格檢體之初步判定
      1. 簽收人員發現到檢體採量不足或其它符合退件原則之檢體依照不合格檢體處理,並發出退件單(自動列印至送件單位)。
      2. 退件單內容:
      3. ◇通知單號
        ◇通知人員
        ◇退件原因
        ◇處理方式
        ◇檢體簡稱
        ◇重送項目
        ◇病人基本資料
        ◇通知時間
        ◇檢驗單號
        ◇檢體編號
        ◇容器簡稱
        ◇備註(有備註才會帶出)
    3. 不合格檢體樣本退件之原因要項:
      1. 一般檢體不符合退件
      2. ◇重複送檢
        ◇溶血
        ◇無檢體
        ◇檢體凝固
        ◇檢體無標籤
        ◇懷疑檢體有誤
        ◇檢體與單子姓名不符
        ◇檢體不足
        ◇血量過多
        ◇容器不符,影響結果
        ◇檢體保存不當
        ◇無檢驗單
        ◇送檢延遲
        ◇檢體外洩
        ◇痰液檢體不良
        ◇tip長度不足
        ◇未標示檢體種類
      3. 血庫 備血只接受24小時內採檢之檢體 ,備血不符合退件
      4. ◇檢體溶血,請補送檢體
        ◇檢體量不足,請補送檢體
        ◇無血型紀錄,請補送血型檢驗單
        ◇檢體標籤之見證人未簽名,請見證人補齊資料
        ◇檢體標籤之採血者未簽名,請採血者補齊資料
        ◇只有申請單無檢體,請確認
        ◇只有檢體無申請單,請確認
        ◇檢體未貼任何標籤,請重新採檢送血庫
        ◇檢體與申請單姓名不符,請確認後重新送檢
        ◇檢體未確實密封而洩漏,請補送檢體
        ◇檢體未貼備血專用標籤,請重送或採檢者補貼
    4. 檢體外觀描述
      1. 溶血(上清液顏色外觀 "紅色" 與 Hemolyzed 濃度有關)
      2. H_level
      3. 黃疸(上清液顏色外觀 "茶黃色" 與 膽紅素 濃度有關)
      4. I_level
      5. 脂血(上清液乳狀混濁外觀 "白色" 與 三酸甘油酯 濃度有關)
      6. L_level
        ※備註:臨床上可能會有假性脂血,例如化療藥物、循環免疫複合物、單株球蛋白,肉眼不出異狀,但卻與試劑中的水混合後會混濁;單株球蛋白可能檢視其總蛋白是否異常高,因這樣發現多發性骨髓瘤案例。
  4. 例外檢驗案件處理
    1. 臨床單位送檢的檢體所檢驗之項目和規範不符,比如送膽汁要求檢驗生化或血清項目,或以非血液檢體要求以GAS儀器測定PH值。
    2. 被要求之檢驗方法與規範訂定不同。
    3. 使用之儀器或試劑與規範不同,校正來源無法追溯,可能影響品質一致性。
    4. 處理方式:上述檢驗樣本不符合檢驗程序書要求或被發現缺失,而申請醫師執意要求。原則上,我們會考慮到特殊檢體如(CSF、體液、微生物培養)採檢不易或者保存不易;或者因為緊急狀況,醫檢師應試圖向醫師解釋可能之錯誤狀況,必要時檢體可先行檢驗,檢驗結果暫時不發出報告,若要發出報告時應在評註位置(稱備註欄)說明此特殊情形。
  5. 同一檢體樣本請求加做處理
    1. 是醫療照護必須的情況下,接受醫師申請同一檢體加做。申請程序應徵詢本科醫檢師檢體狀況是否適合如檢體量、檢體保存情形,若符合檢驗樣本不符合檢驗程序書要求時,說明不能加做原因(註:有些檢體在運送、檢驗破壞或常規保存環境中會受到影響,不適合複驗或加驗,如:血液氣體、NH3、尿液常規、糞便常規、Cold Hemagglutination、委外檢驗等)。保留及加做申請之各項資料請參考各細項說明
    2. 常見可追加檢驗項目:
      1. 血液常規(含白血球分類)於血液採集後4小時內的檢體可接受。凝固功能檢查PT項24小時;APTT項4小時可接受。
      2. 一般生化:依據使用SST管或PST管而定,一般為當班或3天內,詳見單項說明。
      3. 血清類:3天或7天,詳見單項說明
      4. 血庫:交叉試驗(3天內檢體)。檢驗加做檢體時,若檢體屬於非當天或當班之檢體,則我們會說明檢體尋找必要之時間,及處理回報。
      5. 微生物檢查:在保存良好或足量時
        1. 支氣管沖洗液或抽取,液於24小時內可接受加作染色及TB培養。
        2. 黑頭管送驗之CSF檢體,當有剩餘時於24小時內可加作其他黴菌或分枝菌培養,2~7天內則只可接受加作染色。
        3. 針筒加安全蓋送驗之檢體(如bile、耳朵部位感染處)、組織,7天內則只可接受加作染色。
    3. 一般生化項目若超過當班的檢體,不接受追加檢驗項目如下:
    4. 項目使用之試管
      CKMBPST
      T.BiliPST
      T.BiliSST
      CKMBPT
      GLUPT
      IPPT
      KPT
      LDHPT
      T.BiliPT
    5. 變化小,有條件接受,在三天內可接受追加檢驗:
    6. 項目使用之試管
      GLUPST
      GOTPST
      IPPST
      KPST
      LDHPST
      TGPST
      CKMBSST
      MgSST
      T-CHOSST
      TGSST
      GOTPT
      MgPT
      NaPT
      MgPT
  6. 檢驗科對於血液檢體在結果確認後,應加蓋或以原先送檢條件下,依所訂最低限度方式保存備查
  7. 檢體名稱保存期限溫度備註
    血球分類/計數 7天 2 ~ 8 ℃ 1.原始檢體保留 7 天。
    2.骨髓抹片染色,以紙袋裝室溫長期保存。
    3.血片至少室溫保留 7 天。
    凝固檢查 7天 2 ~ 8 ℃ 在室溫下,可確保PT 24 小時, APTT 4 小時內穩定。
    一般生化7 天 2 ~ 8 ℃ 室溫在 8 小時內穩定
    血清傳染性檢體 不一定 -70 ℃ 陽性傳染性檢體以感染管制小組要求做長期保存,以便查核需要:檢體棄置由環境空間容量決定。
    實驗室員工冷凍血清 10 年 -70 ℃ 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人員,血清檢體應保存至人員離職 十年後 ,得予銷毀。
    血清檢驗 7 天 2 ~ 8 ℃ 臨床特殊要求檢體如:小孩過敏原檢驗及自體免疫檢驗檢體於 -20 ℃保存 1 個月,提供後續追加檢驗。
    酒精檢測 詳備註 -70 ℃ 本科評估在12個月內-70℃穩定,保存檢體的測試結果不會大於原始檢體結果。。
    結核菌 詳備註 室溫 MTBC 菌株以上蓋含 O-ring 之菌種保存管收集後,以 P620 包裝方式將菌種寄存至疾管署昆陽實驗室;分枝桿菌分離菌株於實驗室保留至報告後 3個月 ; AFS 抹片保存三個月。
    ※備註:若有合約特殊規定,另依照約定事項辦理;受聘僱外國入國後健康檢查血清陰性 檢體冷藏保留10天,陽性血清檢體-20℃以下保存3個月。
    糞便陰性 固定處理後之檢體,2~8 ℃冰箱冷藏;糞便陽性2~8 ℃冰箱冷藏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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