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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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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規章編號: 1000-2-033 制定單位: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 第一條、設立目的 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本院人體生物資料庫之管理等有關事項進行審查及監督之目的,特依「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設『嘉義基督教醫院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組織任務 本會之任務為對下列事項提供諮詢、建議、審查或監督: ( 一 ) 本院人體生物資料庫相關之管理規定及作業流程細則。 ( 二 ) 本院人體生物資料庫之制度與規章。 ( 三 ) 參與者生物檢體採集同意書之內容。 ( 四 ) 人體生物資料庫參與者保護事項。 ( 五 ) 督導協調人體生物資料庫檢體之收集、傳送、保存與使用。 ( 六 ) 審查所有生物檢體入庫、出庫之申請案。 ( 七 ) 本院人體生物資料庫之資訊安全管理規定。 ( 八 ) 本院人體生物資料庫生物檢體有關資料、資訊之運用計畫。 ( 九 ) 本院人體生物資料庫生物檢體使用執行成效。 ( 十 ) 其他與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有關事項。 第三條、組織組成 一、本委員會置委員9至15人,主任委員由院長任命之,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指定擔任。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自本院研究部門、各臨床科部相關人員、法律專家、社會工作人員、資通安全管理人員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擔任,由主任委員推薦並報請院長同意後聘任之。 二、前項委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法律專家、社會工作人員、資通安全管理人員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非本院之人員;單一性別之人員數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三、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擔任。 第四條、委員任期 一、本委員會委員之任期為三年,連聘得連任。每屆改聘人數,以不超過委員 總人數二分之一為原則。 二、委員任期中改任或出缺補任時,其任期至該屆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第五條、業務職掌 一、主任委員: ( 一 ) 主持委員會會議。 ( 二 ) 領導委員會規劃、推動生物資料庫相關發展計畫。 ( 三 ) 督導本院生物資料庫相關業務。 二、副主任委員: ( 一 ) 代理主任委員召開主持委員會會議。 ( 二 ) 協助委員會規劃、推動生物資料庫相關發展計畫。 ( 三 ) 協助督導本院生物資料庫相關業務。 三、委員: ( 一 ) 依會期出席會議,審議會議報告及提案內容。 ( 二 ) 提供生物資料庫相關意見、支援及薦言。 四、執行秘書: ( 一 ) 負責委員會務之聯繫與推動。 ( 二 ) 執行委員會相關行政業務。 第六條、會議事項 一、本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期間如須審查入庫及出庫的申請,得召開臨時會議,以免影響欲使用資料、資訊及檢體之研究者權益。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二、本委員會會議須有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出席且不得全部為單一性別,及出席委員之二分之一(含)以上為院外委員,始得閉議;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可否同數時,由主席栽決之。 三、本委員會召開會議,得請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 第七條、訂修程序 本要點應經院務會議通過,並報請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21 年 02 月 18 日第 8 次修正 (VER.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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