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成立:
(一)社團成立必須填寫下列資料,經呈送福委會審核通過後始得召開成立大會。
1.社團成立申請書。
2.社團組織章程。
3.發起人名冊(須十位以上且跨二部門之福委會會員)。
4.主要活動行事曆暨預算(經費收支預估)。
(二)召開成立大會前,應於 7 天前以書面報請福委會派員列席指導。 
(三)社團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
1. 社團名稱。
2. 社團宗旨。
3. 社團組織與職掌。
4. 社長之選舉方式及其他社團幹部之任免程序。
5. 社員大會之召開。
6. 社團之經費。
7. 章程之修改。
8. 訂定章程之日期。
(四)同一性質之社團不得重覆申請成立。
(五)招收社員須以福委會會員為主要對象(院外人士不得超過 1/3)。
(六)社團登記後,登記事項有變更,應於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檢附有關文件送請福委會核 備,辦理變更登記。
(七)社團章程得由社員提案修正,並經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方可提交社員大會。章程 修正案經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通過後成立,由社長公告,七日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