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生活的模樣
再耕園管理中心 黃俊傑督導
「生活是一個不斷選擇的過程。」
每一天,我們都在為著生活做出不同選擇,小至中午要吃飯或吃麵,假日要出門踏青或留在家中追劇;大至人生決定進入婚姻或維持單身,離職或續留工作崗位。然而,身心障礙者是否也和你、我一樣擁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呢?
小真是一位因先天青光眼與聽力機能受限的障礙者,視力中有一眼全盲、另一僅存微弱光線,並需要配戴助聽器才能聽到聲響,好在就學期間的生活與定向訓練,也為她打下獨立生活的基礎,而家人相繼離世後,由親戚協助下獨自居住於嘉義市的一間小套房。
雖有些許不便,但大多能完成日常生活的大小事,舉凡自行搭公車回嘉義縣老家,在住家附近購餐都難不倒她,生性樂觀的她總是不願多麻煩別人,即便因身體疾病需定期就醫,也多獨自從租處步行30分鐘至嘉基就診;唯獨就醫時聽不清楚醫囑,常感到困擾不已,並求助社工。
在一次陪診的歷程中,看著小真緩緩步入候診區,社工在腦中想像著這位視、聽覺障礙者獨自回診的過程,從房間走下樓梯、步出戶外,經過高低起伏的騎樓、車水馬龍的街口,更需不時留意號誌燈號轉變,及從旁呼嘯而過的機車,是經歷多少阻礙?又是花費多少時間適應?才能順利且安全的抵達醫院,不禁對她自主的生活態度佩服不已。
其實退一步思考,會發現我們每天都能自由選擇想做的事與安排生活,但對多數障礙者而言,當社會環境無法提供足夠的支持與資源時,他們卻只能配合著外在環境,選擇替代性的第二方案,更失去自主生活的權利;或許即便路上充滿各種風險與危機,小真仍期待和大多數人相同,自在且不受障礙拘束地在社區內生活。
障礙無法歸因於個人,不友善的社會與環境,才是造成障礙者生活阻礙的主因,以同理代替憐憫與施捨,在適當協助下有選擇掌握自己想要的生活型態,才能讓障礙者有權利作為一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