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108年1月6日台灣正式實施「病人自主權利法」,此乃亞洲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該法主要保障病人本身之知情權、選擇權、決定權。透過細膩的諮商過程幫助您與家人該法規適用對象除了安寧緩和條例中的末期病人外,擴增永久植物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極重度失智症、經政府公告之重症患者,共五大類。民眾可以透過預立諮商過程清楚了解、並表達接受或拒絕撤除維持生命治療相關措施,保障自身醫療自主權利,給自己一個自然善終的機會。
目前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為自費門診,經由醫師、護理師及社工師與您面對面1小時的時間深入討論您的醫療照護選擇權。
◎費用:原價3000元,目前團體諮商優惠方案每人僅需1000元(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失智患者、中低或低收入戶免費)
◎諮商門診時間:
◎諮詢專線:05-2765041分機7175-7180
二、如何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階段一:掃描下列QR碼線上報名諮商門診,並致電社工室確認諮商相關細節05-2765041分機7175-7180
https://forms.gle/Ezk6QgpUhe5qvhmh7
階段二: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參與者:
*意願人本人
*二親等家屬至少一位
*醫療委任代理人(如果有)
階段三:完成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簽署需有2位見證人,文件完成後醫院會將文件上傳衛福部資料庫,並註記於健保IC卡。
三、醫療決定啟動時機
本院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之規定,當意願人疑似發生下列五大類臨床條件時,將依法會診2位專科醫師確認符合臨床五大類診斷、以及至少2次會診緩和醫療團隊確認未來照護方向,以就此保障病人善終權利。
四、病人自主相關資訊參考
1.安寧照顧基金會: https://www.hospice.org.tw/care
2.病人自主中心https://parc.tw/
3.預立醫療決定書,表單下載(資料夾PDF檔)
五、Q&A
Q1.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後,是不是被送醫院時,醫師會放棄我不救治?
不會喔!仍會先積極救治直到符合五款臨床條件。
必須要等到符合病主法之五種臨床條件,且經過2位專科醫師+至少2次緩和醫療團隊評估符合執行條件,才會啟動您的預立醫療決定。
Q2.我想帶家人去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我要怎麼跟他說?
1.透過新聞報導、社會重大事件等話題,在聊天中找到適當時機,
2.先聊聊自己對生命與死亡之體悟,鼓勵家人分享自身的感受及想法。
3.如果家人不排斥,邀請他一起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