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相對人」,誰是「被害人」?
保康基金會 家庭福利組吳慧敏督導
7 0多歲的阿嬤患有失智症,行動、沐浴、如厠及日常生活只能靠80多歲的阿公協助。社會局家防中心的社工無奈表示:阿嬤已多次通報阿公家暴,但是考量阿公年歲已高、又為阿嬤的照顧者,即便協助阿嬤聲請保護令,仍無法請法院裁定遷出或遠離,也不適合參加家暴相對人認知處遇課程,因而轉介保康基金會相對人關懷方案,期待過關懷輔導,讓阿公不要再有暴力行為。
保康基金會相對人關懷方案的社工師初次家訪,阿公表示:阿嬤罹患失智症後常有嚴重的情緒行為,且有時間錯亂的狀況,常將阿公年輕時曾犯的錯事,誤認為目前的狀態,動輒對阿公莫名打駡;阿公若出門時間稍久,阿嬤就會懷疑阿公到外面做壞事,回家後就會飆罵甚至拿拐杖敲打阿公,阿公雖知道阿嬤生病,但面對不斷指責打罵,還是會忍受不住回駡甚至暴力反擊。面對這些家庭衝突,他很無力、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面對阿公的困境,保康基金會的社工師陪同阿公到法院處理保護令開庭事宜,讓法官了解兩人的實際狀況;又安排阿嬤接受長照日間照顧中心的服務,除延緩失智症狀況外,亦可讓阿公白天得以喘息;再陪同阿公申請低收入戶資格及相關補助,以減輕家中經濟壓力。
服務一陣子後,社工師家訪時發現阿嬤臉色紅潤許多、快樂的分享日照中心的上課情形、並表示在中心交到許多朋友;阿公也表示阿嬤每天會早早起床準備,在庭院等待日照中心的交通車,有時阿公也會陪同阿嬤到日照中心參與活動,兩人現在互動狀況好很多,衝突也減少很多。
研究發現:家暴事件發生後多數被害人因為種種現實問題,仍與相對人同住,並且為了平熄衝突及維繫家庭關係,常不願意聲請請保護令;即便聲請保護令,許多相對人也無法覺察自身的問題、或對於法規內容不清楚,亦無法理解家庭的衝突為何要對簿公堂,而使其憤怒的情緒被點燃,認為受到法律壓制而掀起反抗意識,進而影響後續的處遇成效。過去的家庭暴力防制機制,雖然可約制相對人、減低暴力發生,卻缺乏相對人的關懷輔導措施,包括協助相對人面對家庭問題、預防性的負面情緒處置、生活壓力成因協助等。
有鑑於此,保康基金會家庭福利組在縣市政府及嘉基醫院的協助下,於2015年起開辦家庭暴力相對人關懷訪視服務方案,除了協助家暴相對人對家暴法法規的認知,亦提供情緒支持及必要協助,減緩相對人負面情緒,降低非理性的行為,並深入瞭解家庭成員互動關係與溝通狀況,進而協助家庭成員面對權力結構調整時的震盪,適應重新建構的互動模式。
在這十年的服務過程中,社工師發現:許多家庭暴力事件常涉及家庭長期以來的家庭問題與壓力,且「家暴相對人」並非每一個人皆具有高危險性、有嚴重暴力傾向的「加害人」,如能藉由社工的服務與協助,緩和相對人的不滿情緒及暴力樣態,進而修復家庭功能,何嘗不是保護被害人的一種方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