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何謂器官捐贈?
A:當人生命結束時,將尚可使用的器官透過移植手術,使器官衰竭瀕臨生命威脅的病患能夠延續生命的愛心活動。
Q. 有哪些器官、組織可以捐贈?
A:可以捐贈的器官有心臟、肝臟、肺臟、胰臟、腎臟等,組織包括眼角膜、心瓣膜、氣管、血管、皮膚、骨骼、肌腱、骨髓等。
Q. 誰可以捐贈器官?
A:任何形式的死亡,只要經過評估,組織及器官功能良好,經最近親屬同意,均適合捐贈。決定捐贈主要因素在於生理年齡而非實際年齡,從出生到75歲,只要器官和組織功能良好,都適合捐贈。
Q. 器官捐贈的種類有哪些?
A:活體捐贈:成年人在不危害自身生命安全的原則下,出具本人及最近親屬兩人以上之書面同意,可捐贈一枚腎臟及部分肝臟,移植予其五等親以內之血親或配偶(與受贈者須育有子女或結婚2年以上)。
屍體捐贈:腦死病患以無償方式,捐贈器官給有需要且生命垂危之人。
Q. 器官捐贈的好處?
A:第一、遺愛人間
第二、資源回收
第三、慈悲喜捨
第四、延續生命
Q. 何謂腦死?
A:臨床上『腦死』即是生命結束,腦幹中樞(腦幹)壞死導致呼吸完全停止、器官逐漸衰竭,雖可藉由呼吸器、藥物暫時維持人體的呼吸、血壓、心跳等生理功能,但仍難維持超過二星期。一旦移除呼吸器,腦死病人無法自行呼吸,血壓隨即下降、心跳停止,即使用最好的醫療照顧也無法使腦死病患恢復腦幹功能,所以臨床上認定腦死即是死亡。
Q. 造成腦死的因素?
A:頭部外傷:例如車禍、墜樓、槍傷等。
腦部外傷:例如原發性腫瘤、顱內出血等。
其他因素:例如腦部缺氧、心臟麻痺、藥物中毒、溺水等。
Q. 我要如何表達器官捐贈的意願?意願會實現嗎?
A: 一般來說,僅在腦死的情況下,才得實行器官捐贈。在現行法律下,除捐贈者本身的意願外,也要取得捐贈者最近親屬的同意書,方可進行捐贈。因此平時可以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並隨身攜帶。另外,請與您的家人、同事、朋友表達您的意願或討論您的想法。
Q. 如果簽署了器官捐贈卡,當被送到醫院時,是否會影響醫療品質?
A:基本上,器官捐贈是要等到所有救命措施皆無效,醫護人員與家屬才會開始討論死亡的另一個選擇,故並不會影響醫療品質。救命是所有醫護人員的責任,他們會竭盡所能來挽救生命,不會因為家屬或病人做器官捐贈的決定而有所懈怠。
Q. 植物人可以捐贈器官嗎?
A:不可以。植物人是指腦部受損或病變,導致大腦功能喪失,此病人沒有思考、記憶、認知、語言、行為等能力,但腦幹還維持正常功能,可以維持基本生命徵象,如自發性呼吸與心跳,及對刺激的原始反應,所以植物人不能捐贈器官。
Q. 如果不想捐出所有器官或組織,可以只選擇一個器官或組織嗎?
A:可以。可指定自己想捐出的器官或組織,醫院會尊重每個人的意願。
Q. 器官可以買賣嗎?
A:不可以。器官捐贈是出自於愛心,絕不能有任何交易行為。
Q. 各宗教團體是否能認同器官捐贈?
A: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回教、一貫道等各大宗教領袖都曾呼籲信徒認同器官捐贈的理念,讓生命得以延續,讓愛永留人間。
Q. 器官捐贈與大體捐贈有何不同?
A:器官捐贈─僅將功能完整器官摘取,移植給血型及組織配對相符之器官衰竭病患。
大體捐贈─是提供遺體給醫學院、醫學大學之學生解剖教學,或病理解剖研究之用,但器官捐贈後,仍可提供遺體病理解剖研究之用。
Q. 我要如何表達器官捐贈的意願?意願會實現嗎?
A: 一般來說,僅在腦死的情況下,才得實行器官捐贈。在現行法律下,除捐贈者本身的意願外,也要取得捐贈者最近親屬的同意書,才可進行捐贈。因此平時可以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並隨身攜帶。另外,請與您的家人、同事、朋友表達您的意願或討論您的想法。
Q. 何謂器官捐贈健保IC卡加註?如何加註?
A:自93年起開始推動器官捐贈意願登錄在健保IC卡,有助於醫護人員在黃金時間向患者家屬做器官捐贈的勸募,讓家屬可以完成親人心願;而您也可以在健保局及醫療院所的電腦系統上,看到您的意願。
您若願意將意願加註,可洽嘉基各服務台或社工室(7180),亦可電洽器官捐贈協會02-2702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