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遲緩兒童」係指六歲以前兒童,因各種原因所導致動作發展(含粗動作和精細動作)、語言及溝通發展、認知發展、社會情緒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一項或多項,有落後或異常之兒童。
導致發展遲緩兒之原因,主要包括神經系統及(或)肌肉系統障礙所引起,大多發生在胚胎時期,由於發展中的腦受到損害導致日後的成熟速度落後。其中包括腦發育之畸型、遺傳代謝疾病、腦傷(缺氧、缺血、感染、外傷、出血等)、周邊神經病變、肌肉疾病、感覺神經障礙、後天環境、孩子氣質等或不明原因。發展遲緩高危險群,包括出生體重1500公克以下或妊娠期少於32週的早產兒、子宮內發育遲緩、神經系統障礙(生產期間缺氧、顱內出血、抽筋 )、先天性異常、心肺功能異常、感染、新生兒加護病房病童、不良生長環境(家庭暴力,父母缺乏親職功能,酗酒吸毒)、感覺障礙(視覺障礙, 聽覺障礙)、其他(發展遲緩家族史...)等。
台灣每100名幼兒中,就有6至8個遲緩兒,每年約有10萬名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介入的時間,常決定了發展遲緩兒童將來的可能狀況,3歲前的介入尤其是療育的關鍵期。研究顯示發展遲緩兒童若在三歲以前接受療育,其一年的療效約可等於三歲以後十年的療效。透過早期療育,可以減輕兒童障礙程度及併發症之外,尚能發揮支持、加強孩子的能力發展,使孩子有能力與同齡孩子過正常之生活,也因此,有效降低醫療、社會、教育之成本,同時提升將來國民之素質及維持國家長遠發展之競爭力。
嘉基自民國87年10月成立「發展遲緩兒童聯合鑑定中心」,並與嘉義縣市政府合作於民國89年3月成立「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團隊成員包括兒童精神科醫師、復健科醫師、小兒神經科醫師、小兒代謝科醫師、小兒骨科醫師、耳鼻喉科醫師、眼科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臨床心理師、營養師、社工或個案管理員等。
這十年來評估及通報轉介人數約2074人。分析自民國95年以來的資料,年齡分佈以4-5歲最多有31人(3歲以下有33人,三歲以上有79人,可見早期篩檢早期療育觀念仍有待努力宣導),男女比例約1.66 : 1,功能性診斷分類比例依序為語言發展遲緩佔39 %,認知發展遲緩佔27 %,動作發展遲緩佔24 %,社會情緒發展遲緩佔10 %。而語言發展遲緩有分因聽力、智力、或發聲結構(如唇顎裂)所造成的遲緩,若因雙耳聽力受損,最好在6個月大時開始給予治療及復健計畫,超過三歲再開始治療則難以恢復原有的聽語功能。
注意力不集中過動症(過動兒)則在行為上出現不恰當的專注性、衝動性和過動行為,一般合併藥物和行為治療有不錯的療效。自閉症是一種廣泛性的發展障礙,其臨床的表現包括:社會關係缺乏,語言及非語言的溝通障礙,重覆及刻板的行為和活動內容;而嘉基在民國91年3月成立雲嘉地區第一個自閉症兒童日間病房「星愛兒童發展中心」,配合晨光智能發展中心的學前教育,並有兩位兒童精神科醫師主持每兩週一次的自閉症家長座談會,帶領並陪伴自閉兒及家長成長。
當您發現家中的寶貝於教養或發展上有些困難或異於其他小朋友時,可透過電話或傳真與通報轉介中心聯絡(05-2719509或2718661)。通報轉介中心社工員就會親自到您家中,針對您的疑慮及小朋友的發展做初步的檢查與說明。或掛兒童精神科門診或小兒神經科門診作初部評估。
※發展紅旗警訊
六至七個月:(早產兒以矯正年齡算)
(1) 只會用右手或左手表示動作,手掌拳握而無法張開
(2) 頭頸部控制仍然不佳
(3) 沒有視覺接觸或溝通意圖
十二個月:
(1) 無法自行坐起或支撐重量(輕扶腋下而無法以雙足站立)
(2) 仍無語言之發聲,如咕咕(cooing)答答聲(babbling)
(3) 對”躲貓貓”沒反應
一歲六個月:
(1) 無法自行站立(不用扶持)
(2) 無法了解簡單命令
(3) 無自發性之發出聲音
(4) 無法以拇指及食指指尖挾物
兩歲以後:
(1) 無法健歩行走
(2) 不會稱呼爸爸、媽媽
(3) 仍無口語
三歲以後:
(1)鸚鵡學語、語音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