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基刊物

嘉基刊物CHIA-YI CHRISTIAN HOSPITAL

首頁
嘉基刊物

有效?還是沒效?

發布日期
2025/03/10
點閱
119

有效?還是沒效?

                                             社工室/李雯主任

    在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這幾年,常常有民眾詢問「有效?還是沒效?」意思是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書後「真的就可以善終嗎?」

    有的人說:不行啊,到時不會說話了,還是會以家屬的意見為主啦!

    有的人說:可以啊,這就我自己的事,我決定就好,跟家人有什麼關係?

    也有的人說:那是很久以後的事情,現在簽了,哪會有什麼保障?以後的事誰知道?

    其實病人自主權利法或者安寧療護條例中,都涵蓋了「預立醫療」的意涵,也就是保障每個人可以為自己的未來提出:不要做不符合我心意的末期醫療決定。

    至於到底「有效?沒效?」,可以嘗試用旅遊平安保險的觀念來理解,每當出遊時,我們總會為了以防萬一而投保旅遊平安險,但並不會有人期待領回保險金,投保目的是預防不測風雲,而為生命末期先預立醫療決定,目的也是預防萬一!藉此保障國人可以先思考萬一遇到末期疾病、植物人、罹患失智極重度、遇到不可逆轉的昏迷或罹患難以忍受又無藥可醫的疾病時,是否要延長活著的時間?還是現在就掌握自主權來拒絕無意義的維生醫療,讓天命走向自然呢?在看見病患及家屬在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疾病困境中,透過醫界人士的努力倡議下,預立醫療的觀念才得以受到國家設法保障。

    因此,不管是安寧緩和條例或是病人自主權利法,除了簽署人要了解內容外,也希望能藉此促成家人間對生死大事的溝通與理解,減少醫療決定後的遺憾。